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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買賣中常見的糾紛有哪些呢?房產糾紛律師的作用又是什么?如下文介紹:
1、因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糾紛。賣方在支付合同約定的時間里還沒有交房,除因買方未按期付款理由外,賣方應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。此時,買家可以要求交付房屋并賠償損失,損失可以參考同類房屋的租金計算。
2、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。賣方或者買方想毀約而導致遲遲不去不辦理房屋過去手續。買方在想毀約時,主要采用不支付房費的方法;賣方一般不辦理過戶手續。如果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,而買方又對房子情有獨鐘時,應盡快起訴。另外,為了防止賣方將別的房子轉賣給別人,必須保全房子。
3、要求退還定金引起的糾紛。根據定金的性質,可以分為合同的定金、違約的定金等。約定什么樣的定金取決于在定金合同中如何約定。根據法律規定,支付定金必須簽訂定金合同。如果購房者支付定金后,只有中介公司或賣方開具了“收據”,上面寫著“定金”兩個字,而且在支付定金時也沒有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定金合同的,則無法確定這筆定金的性質。在這種情況下,購買者不想購買房子,定金必須返還。
4、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。要求解除合同,一般發生在另一方有嚴重違約行為的情況下,這種情況一般會伴隨賠償損失的請求,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,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,判定各方當事人承擔的責任。
針對上述的4種情況,如果沒有房產糾紛律師的介入,很多時候會因為處理不當導致有理變成無理,這種專業的事情就該由專業的人去做,避免對自己利益的損害。
以上就是對房產糾紛原因及房產糾紛律師作用的簡單介紹,更多信息可通過官網查看,感謝閱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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